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證監會有什么區別?簡介:中國證券業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1、證券業協會的性質是什么?證券業協會是由證券公司及其他證券業務和服務機構及其人員自愿成立的組織。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或基金,有成員共同制定的團體章程,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采取自愿入會和強制入會相結合的方式。證券公司必須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以外的會員為自愿會員。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證券業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的證券業自律組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總部設在北京。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為證券公司。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1。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倍?。第十三條修改為:“證券公司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委托給具有資金托管業務資格的資產托管機構,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四。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證券公司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的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弊C券公司應當充分了解并向客戶披露基礎資產所有者或融資主體的誠信合規狀況、基礎資產的所有權歸屬、是否存在擔保安排及具體情況、投資目標的風險收益特征等相關重大事項。
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布《關于證券交易所報告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對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類為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報告制度,是指交易所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報告、備案和報送各類事項時應當遵守的規定。
本規定所稱備案,是指交易所將其決定事項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程序。中國證監會收到備案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交易所可以執行其決定。本規定所稱報告,是指交易所向中國證監會通報其除報批和備案事項以外的決定或工作,以及證券市場相關情況的程序。第四條交易所應當真實、準確、及時、規范地報送中國證監會審批、備案和報告各類事項。第五條審批、備案、上報文件應為原件,緊急情況下可使用原件傳真,并按本規定分別標注審批、備案、上報字樣。
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